(网经社讯)4月14日消息,近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蚂蚁集团起诉网络大V“臧某超”及其关联MCN机构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被告臧某超及7家关联MCN机构构成商业诋毁,判决其向蚂蚁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,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此举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空间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边界,彰显了司法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。
据网经社(WWW.100EC.CN)获悉,涉案网络大V“臧某超”对外以“专家”人设包装,宣称拥有“中国咨询式股权投融资专家”“中国十大营销风云人物”等多项头衔,其背后关联的7家MCN机构,以“臧某超”为核心IP,在抖音、视频号、小红书等多个网络平台运营500余个自媒体账号,全网粉丝规模超1亿,形成了覆盖面广、影响力大的自媒体传播矩阵。
该账号矩阵长期以发布臧某超本人演讲视频为主要形式,通过引流将内容与臧某超的授课课程、图书销售等商业活动绑定,形成“引流—变现”的完整商业链条。其中,发布知名企业相关视频、散布不实信息是其重要引流手段,而针对蚂蚁集团的相关不实言论,最终构成了商业诋毁行为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经审理查明,臧某超及其关联MCN机构通过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,长期发布针对蚂蚁集团的不实言论,恶意诋毁蚂蚁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,误导社会公众认知,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规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一审法院曾作出相应判决,被告不服提起上诉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审理,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明确认定臧某超及其关联MCN机构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,判决其向蚂蚁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,并要求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、消除不良影响。
此次终审判决具有明确的导向意义,不仅维护了蚂蚁集团的合法权益,更对网络大V及MCN机构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警示。当前,部分网络主体借助自身流量优势,通过散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以谋取私利,此类行为既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,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康的网络生态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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